作者:www.kmxsbh.com 时间:2021-07-30 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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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走私毒品罪,推定主观明知
——张佩军律师无罪辩护资讯
张佩军律师受涉嫌走私毒品犯罪被告人龙某某近亲属的委托,对龙某某涉嫌走私毒品一案二审进行刑事辩护。因本案涉嫌走私毒品数量34533克,属于走私毒品数量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由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案件一审,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龙某某构成走私毒品罪,因其系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龙某某当庭表示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6月8日,龙某某涉嫌走私毒品一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张佩军律师是针对龙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的争议焦点发表意见,认为龙某某不符合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法《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龙某某针对走私毒品的事实并不主观明知,一是基础事实和待证事实经不起经验与逻辑的推理,基础事实并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二是针对龙某曾经未经查证属实的事实不能用于证明本案的事实,不能依靠经验主义办案;三是针对指控龙某某走私毒品犯罪的证据与本案并不具有关联性,庭审中,龙某某针对犯罪事实和证据也提供了合理的解释,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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