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ww.kmxsbh.com 时间:2021-09-13 10: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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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杞与李某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交强险中被保险人无责受害人全责情形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3日2时20分许,原告龙某杞醉酒后,未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由观山湖区出发经观山东路往宝山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观山东路大营坡高架桥路段时,与宝山路方向经观山东路方向行驶的李某琳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小型普通客车和该二轮电动车受损,原告龙某杞受伤。2018年7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对标有龙某杞的血样进行两次平行检测,检测出含有乙醇成分,乙醇含量分别是155.8mg/100ml、158mg/100ml。并认定龙某杞醉酒后,未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上路,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李某琳无违法过错行为,无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原告龙某杞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5日出院,住院12天,共计花费22457.11元,其中被告大地财保观山湖支公司垫付10000元,原告自行支付12457.11元。原告龙某杞伤情经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1、龙某杞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左侧肘关节脱位遗留左肘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已达十级伤残。龙某杞因交通事故致左侧桡骨远端骨折遗留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已达十级伤残。龙某杞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腓骨头骨折、右侧胫骨上端骨折、右侧髌骨骨折遗留右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已达十级伤残。2、龙某杞因交通事故所受损伤的误工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 3、龙某杞A23、B12牙义齿安装所需的后续医疗费用为20000元至30000元之间。
李某琳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系其本人所有,该车辆在被告大地财保观山湖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龙某杞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6671.235元。
二、法院裁判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原告龙某杞醉酒驾驶且未配戴安全头盔并承担案涉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大地财保观山湖支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原告龙某杞醉酒后,未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上路,未确保安全行驶,并与被告李某琳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经两次平行检测,龙某杞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155.8mg/100ml、158mg/100ml,超出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原告龙某杞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这种行为将原告自己以及道路上的其他行人及车辆均置于不可控的危险之中。因此,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告龙某杞具有醉酒驾驶的重大违法过错,其行为实际是主观故意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龙某杞自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之规定,大地财保观山湖支公司作为承保李某琳驾驶的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设立交强险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控制机动车行驶这一高危行为的风险,并非是为因醉驾等严重过错情形下,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导致自身受到损害的驾驶人员分担风险。若此种情况仍判令无责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会使得高风险驾驶人的肇事成本显著下降,导致驾驶人因有保险保障而降低驾驶的谨慎程度,放任自身的违法驾驶行为,不利于提高驾驶人自身的注意义务和对道路交通规则的遵守,也不利于预防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故对原告龙某杞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故作出(2019)黔860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龙某杞的诉讼请求。
三、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